核心提示:智通财经APP讯,申万宏源(06806)发布公告,2017年6月,申请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蔡小如签订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
智通财经APP讯,申万宏源(06806)发布公告,2017年6月,申请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蔡小如签订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约定由申请人作为融出方,被申请人作为融入方,双方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依据《协议》的约定,被申请人以其持有的1827万股深市股票“达华智能”(002512.SZ)作为质押标的股票,向申请人融入了9150万元的资金。后被申请人蔡小如部分购回合计1580万元,向申请人补充质押合计3505万股“达华智能”股票。
截至目前,经部分解除质押,申请人仍对被申请人蔡小如持有的5331.99万股“达华智能”股票依法享有质权。被申请人未依约在2019年1月25日完成全部购回,构成违约,应当依据《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截至目前,该案件已由广州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
2019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8日作出的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融资本金757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49万元;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质押给申请人的5331.99万股达华智能股票折价或拍卖、变卖质押股票所得价款在(一)(二)项裁决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仲裁费58.03万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此外,上述仲裁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