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欧盟宠物动物福利法之比较
第一节中国与欧盟宠物动物福利法的基本概念与渊源
第二节欧盟宠物动物福利法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欧盟宠物动物福利保护的监督管理
第四节中国宠物动物福利法的一般规定
第五节中国宠物动物福利保护的监督管理
第六节中国与欧盟宠物动物福利法之比较
1987年《保护宠物动物的欧洲公约》把宠物动物福利保护的原则归纳为以下两个,一个是任何人不得引起宠物动物不必要的疼痛、痛苦或者忧伤;[16]另外一个是任何人不得抛弃一只宠物动物。这两个现代动物福利法的基本原则,根据一些欧盟学者的考察,实际上在18世纪末期就建立起来了。[17]欧盟的一些成员国,如德国、葡萄牙、瑞典等国家的动物福利保护立法也直接或者间接地肯定了公约的基本原则。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1987年《保护宠物动物的欧洲公约》和欧盟成员国的动物福利保护立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宠物动物的福利保护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一、宠物动物的购买和转让
由于欧洲很多人都喜好宠物动物,因此,宠物动物市场非常广阔。出卖或者转让宠物动物的途径也很多,如人们可以在商店、饲养场或者繁殖场购买,也可以在一些街头市场发现,还可以通过赠与、交换等方式从他人手中得到,甚至可以通过发奖品、奖金或者红利的方式获得。[18]但如果这些方式一旦缺乏监管,动物的品质是值得怀疑的,如宠物动物是否和其母亲一起呆够了法律规定的最低哺乳期,[19]宠物动物在出卖前是否享有足够的活动空间,是否得到符合法律规定的膳食供应,是否做了绝育手术等。[20]因此,1987年《保护宠物动物的欧洲公约》禁止在街头市场买卖宠物动物。其他类型的宠物动物买卖或者转让,在许多欧洲国家也得到了法律的严格控制。由于长时间的法律实施积累,目前,欧洲的许多国家已经形成了宠物动物的定点购买或者转让制度。如在英国,其1951年的《宠物动物法》(1983年修订)规定,禁止在街头包括用手推车和在市场出售宠物动物,任何人如果发现或者怀疑宠物动物商店的条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可以向职责机构举报。在瑞典,按照2002年修订的《动物福利法》的规定,根据1988年的瑞典《动物福利法》第7条的授权,即政府和政府授权的农业部可以制定买卖(或者其他转让方式)或者禁止买卖(或者其他转让方式)动物的条件;第7a条规定,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国家农业部可以颁布规则,要求销售动物的商业经营者提供关于照料所销售宠物动物的资料。另外,按照2002年修订的瑞典《动物福利法令》和瑞典国家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规章的规定,一个人如果想从事销售动物的职业,那么他(她)必须留下关于其照料动物设施的书面材料;如果一个宠物动物销售商店想开张,其设施和生意必须得到市政当局的同意或者许可。在德国,为了刺激一些人的购买名狗后代的欲望,一些宠物动物商店还专门制作了宠物动物的家谱资料,有的资料甚至可以追索到四五代以前。
为了防止一些人只看重宠物动物的外表和行为特征或者忽视宠物动物的外观和能力缺陷(如无毛发、牙齿长得不够周正、眼睑和眼睛的尺寸不正常等[21]),1987年的《保护宠物动物的欧洲公约》第5条规定,拥有人必须在选择宠物动物时,要对自己选择宠物动物的解剖、生理和行为学特征[22]可能导致的健康和福利风险(如繁殖或者照料宠物妈妈)负责。为了落实这一点,1995年3月10日,欧洲理事会部长委员会的常驻代表们通过了《关于宠物动物饲养的决议》,该决议要求,各成员国应鼓励宠物动物饲养协会重新考虑修订那些因为宠物动物选择而影响宠物动物福利的饲养标准,如果适当的话,通过信息释放和教育的手段,使法官和宠物动物的被转让者或者被赠送者了解到,过分追求宠物动物的外观和行为特征或者忽视宠物动物的外观和行为缺陷(而这些特征或者缺陷恰恰可能会影响动物将来所得到的福利),宠物动物的被转让者或者被赠送者必须对自己的选择后果负责。该决议还要求,如果这些措施还不够充分或起作用,禁止饲养或者展览、销售某些具有有害缺陷的宠物动物,包括附件所列举的30余种与公约第5条有关的即可能存在福利风险的猫和狗,如沙贝(ShrPei)、苏格兰皱猫((ScottishFoldCat)、拳师(Boxer)、大侦探狗(Bloodhound)等,这些宠物动物在毛发、皮肤等方面存在缺陷。该决议还详细列举了各国修订其标准的导则。
二、宠物动物外观的改变
改变宠物动物的外貌和体形,使其更符合主人的喜好,这是人之常情。长时间来,在宠物动物数量众多的欧盟成员国,宠物动物美容业一直保持旺盛的劲头。但是宠物动物的美容也有法可依。如1987年《保护宠物动物的欧洲公约》第10条第1款规定,除非基于宠物动物体格的原因或者为了保护特殊的宠物动物,或者是为了防止宠物动物的繁殖,禁止以改变狗的面貌和其他非医疗的目的给狗动手术,尤其包括裁尾巴、剪耳朵、清音化、拔指甲和尖牙。但是按照该公约第21条关于保留的规定,成员国可以对第10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即禁止裁宠物动物的尾巴提出保留。事实上,比利时、德国、丹麦、芬兰和葡萄牙在批准该公约的时候对该条提出了保留。如丹麦1991年的《动物福利法》规定,狩猎用的狗在5岁前,可以请兽医裁尾。
目前,在欧盟内部,剪耳、拔指甲、拔尖牙、清音化等传统习惯已经被广泛地禁止了,但由于一些养狗者热爱狗技表演或竞赛,并以养表演出色的狗或者血统纯正的狗而自豪,加上一些主人不希望自己的狗在野外环境中挂伤狗尾巴或被猎物咬伤,致使裁狗尾巴的传统目前还在一些国家流传。[23]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国家采取激励的方式鼓励人们不裁狗尾巴,如挪威和瑞典的法律规定,裁了尾巴的狗不能参加表演。一些国家的法律还规定,未裁尾巴的长尾巴品种狗和短尾巴品种狗可以在同一判分标准下进行竞赛。在法律许可的国家,一些人为了逃避医院的麻醉和手术费用,干脆就自己动手,用刀来解决狗尾巴的问题。这种不人道的做法不仅会危及狗的健康,还会给狗的心理带来一定的影响,为此,这些国家的法律一般都施加了由兽医执行手术的要求。[24]如在荷兰,一旦监管机关发现狗的尾巴短了,就可以要求主人出示由兽医执行的证明。由于一些国家允许裁尾巴,而一些国家禁止,于是一些居住在禁止裁尾巴国家的“聪明人”想出了一个办法,即把狗带到比利时、德国等许可裁尾巴的国家实施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