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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结合我市事业单位2018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市教育局所属高中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辛集市教育局所属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三中学、育才中学、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范围及方法
(一)选聘范围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和原“985”“211”工程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院校本科一批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选聘方法选聘工作采取到人才培养单位选人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寻聘的方式,确定应聘人选。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选聘人员应具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26日至2000年9月26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长期立足基层、服务一线的工作意愿。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及岗位条件此次选聘工作人员共计34名,具体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辛集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其学历条件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需取得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年龄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26日。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到相关人才培养单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寻聘,宣传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此次选聘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每个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地点:一是赴有关人才培养单位或高等院校接受现场报名,二是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辛集市教育局)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至30日。
1.报名所需材料。报名人员应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版彩色正面免冠小2寸照片4张。
2.资格审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其中毕业证审查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立即取消其选聘资格。
(三)面试测评
1.测评时间及地点。考生按照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电话通知参加测评。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测评通知单》。
2.测评方式。测评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测评成绩实行当场打分,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测评成绩。测评最低合格线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入选。
(四)体检根据考生测评成绩,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分别在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公开栏公布,并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电话通知考生。体检由市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被考察资格,并按选聘岗位的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根据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根据考生的测评、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分别在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保险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为了防止人才流失,维护用人单位权益,设定最低6年服务年限。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终止聘用合同,按相关规定处理。凡聘用到岗前,未取得相应资格证的,需在3年内取得,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在本次选聘过程中,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测评、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在体检、考察两个环节中的递补分别只进行一次。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人事科:0311-83222548 83499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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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城县“博硕人才引进计划”选聘公告
按照《邢台市“百名博硕引进计划”实施方案(试行)》(邢字〔2018〕8号)精神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经中共临城县委、临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博硕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引进的博硕人才根据我县事业单位编制情况和报名人选专业情况确定具体选聘岗位,选聘名额至少2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