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梁志鹏将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被执行人蔡某某传唤至法院,拟对其进行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被戴上手铐的蔡某某立即给付20万元履行了部分义务。申请执行人海口某物流有限
蔡某某的保时捷汽车被查封。
3月25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梁志鹏将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被执行人蔡某某传唤至法院,拟对其进行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被戴上手铐的蔡某某立即给付20万元履行了部分义务。
申请执行人海口某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蔡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2018年12月,海南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要求蔡某某于裁决生效10日内将所租海口某物流公司的起重机返还,向该公司支付租金96万元及利息。因蔡某某未履行裁决确定的义务,海口某物流公司向三亚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1月8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在法院督促下,蔡某某于3月18日将起重机返还给物流公司,但至今未履行债务,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做被执行人蔡某某的思想工作,明确告知,欠债不还法院可以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等处罚措施,,而且仍不能避免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但蔡某某始终没有履行。
为尽快敦促被执行人归还欠款,3月25日上午,负责此案的梁志鹏法官将蔡某某传唤到执行局协商偿还债务事宜,法官再次尝试对蔡某某进行劝导,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蔡某某仍旧没有要还钱的意思。
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遂告知蔡某某,法院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依法对其处以十五日司法拘留处罚。于是执行法警给蔡某某戴上了手铐,蔡某某一看要动真格的,这才连忙表示可以打电话找人先打20万元过来。
由于蔡某某未能履行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不满意执行结果,执行法官继续在二人中间进行调解,经过询问得知蔡某某当天开了一辆保时捷汽车,于是,执行法官当即将该车辆查封,双方达成和解,约定先支付20万元,剩余债务于30天内分期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