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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山東:新建露天開採普通建筑石材礦山年生產規模不低於100萬噸
記者近日從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獲悉,,山東嚴格採礦權准入,全省新建露天開採普通建筑石材礦山生產規模不低於100萬噸年,礦山服務年限原則上不少於10年。
據了解,近年來,山東大力整治和規范山石資源開發活動,關閉了一大批“小、散、亂”礦山,全省礦山數量大幅減少,山石資源開發規模化、集約化、綠色化水平得到提升。
為進一步加強山石資源開發管理,建設綠色礦山,發展綠色礦業,從根本上解決山石資源開發利用粗放、開採工藝技術落后、自然生態環境代價高等突出問題,山東要求,山石資源開發實行資源儲量和生產規模雙控機制,新建礦山生產建設規模要與資源儲量相匹配﹔各地可因地制宜制定新設採礦權准入標准,嚴格資源儲量和生產規模要求,切實提高新設採礦權准入門檻。
此外,山東還提出,對現有的普通建筑石材礦山,生產規模不足10萬噸年或剩余資源儲量服務年限不足2年的,採礦許可証或安全生產許可証到期后一律不再延續,由市、縣(市、區)政府責令關停﹔生產規模10萬噸年以上且採礦許可証剩余有效期在2年以上的,必須按照綠色礦山建設要求,重新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並認真實施,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准方可組織生產。(葉婧)
(責編:翟晨曦、胡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