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子公司诉美国一事有了新的进展。10月23日,万顺新材(300057,股吧)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基”)收到最新裁决,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要求美国商务部在针对江苏中基反倾销、反补贴部分问题上修改终裁,并命令其在今年11月13日前做出重新裁决,而这距离江苏中基因反倾销、反补贴被加征税率已过去一年半时间。
江苏中基对万顺新材业绩有着重要影响,本次诉讼结果也引起投资者广泛关注。万顺新材董秘黄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重新裁决结果目前无法预测,该结果对公司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因“双反”状告美国
从2017年3月份开始,美国商务部正式对进口自中国的铝箔启动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而被调查的产品覆盖到江苏中基的铝箔产品。2018年3月5日,美国商务部颁布反倾销、反补贴征税令,进口江苏中基铝箔产品的反补贴税率为17.14%,反倾销税率为37.99%,合计税率为55.13%。
江苏中基对美国商务部的判罚不满,并于2018年7月23日就反倾销、反补贴事项,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原告为江苏中基及其下属两家子公司,而被告为美国。
在诉讼中,江苏中基就反倾销、反补贴案件提出多个观点,并提出认定美国商务部的增值税退税计算不符合事实证据且违法、请美国商务部对江苏中基进行销售调整、认定美国商务部在买方信贷项目下对江苏中基适用不利可获得事实不符合事实证据且违法的、提供其他法院认为适当的补偿等请求。
对于本次诉讼,万顺新材展望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若诉讼成功,江苏中基反倾销、反补贴税率将有望进一步下调。
新裁决结果11月13日出炉
今年10月22日,,万顺新材发布了最新的诉讼进展。裁决结果显示,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在裁决中尊重了美国商务部在反倾销终裁中的自由裁量权,在增值税计算的问题上,要求美国商务部修改终裁;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支持江苏中基在买方信贷项目、转售价格调整问题上的观点,要求美国商务部在这两个问题上修改终裁。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裁决命令,美国商务部需在今年11月13日前做出反倾销、反补贴重新裁决。
“在反倾销反补贴问题上,中国企业起诉美国的案例不算多,但胜诉的情况还是有一些的。从公告来看,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在部分问题上支持了公司的主张,但只能说公司取得了一定的收获,具体影响还需看美国商务部修改裁决的内容。”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副会长张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张军还补充道,如果公司对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而黄薇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重新裁决目前还未出来,结果现在无法预测,裁决出来后公司将公告提醒。
公司表态已做适当调整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中基成立于2004年12月份,于2016年11月14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彼时,万顺新材持有江苏中基69%的股份。2017年11月13日,江苏中基终止在新三板挂牌;2018年9月14日,万顺新材宣布使用现金购买江苏中基剩余31%的股权。
江苏中基的核心业务为高精度铝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产品主要应用于包装、日用、电器工业、建筑业等行业。江苏中基2016年年报显示,公司国外业务的收入占总收入的62.97%,国外主要出口至美国、欧洲、日本、韩国、东南亚等国家。
江苏中基对万顺新材业绩影响较大,2017年和2018年,江苏中基营业收入分别为20.71亿元和26.6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4866万元和1.29亿元;而同期万顺新材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2.13亿元和41.69亿元,而净利润则分别为7962万元和1.22亿元。万顺新材如何应对子公司“双反”调查带来的影响,也引起了投资者的关注。
“美国加征关税从2018年就开始了,从那时候起,我们在铝箔业务上,加大了全球其他地区的市场拓展力度,以确保铝箔出口业务的整体稳定。我们现在布局全球,就算最终裁决结果对我们不利,美国地区的业务有影响,但其他地区业绩会弥补回来。”黄薇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