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卿畫
“中石化女處長牛郎門”事件又有續聞,日前,當事人以個人名義正式起訴誹謗人及首發網站中華網(1月7日《京華時報》)。
據這位女處長稱,誹謗謠言於2012年12月30日8時34分出現在中華網“中華論壇”上,短時間內點擊量達幾千次,並引發媒體大量炒作,報道近千次,微博近萬條,對她個人及家庭造成了巨大壓力和惡劣影響。
筆者注意到,該事件從見諸媒體至今不足10天經歷了“三部曲”,一是當事人在第一時間選擇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警方調查﹔二是中石化及時跟進調查公開事情真相,証明女處長清白無辜﹔三是當事人拿起法律武器起訴謠言制造者。“牛郎門”事件是否故意造謠中傷?有待依法查實,但在我看來,該事件持續發酵本身就是一堂生動的法制教育課。
首先,被曝官員通過法律途徑自証清白無疑是最好選擇、最有力的維權。由於現實中存在著較為普遍的官民不信任,網絡爆料一旦涉“官”很容易引起“圍觀”,產生轟動效應。但不少深陷其中的官員“辟謠”的慣用手段是自辯清白加所在單位內部調查,這種辦法不是不能採用,而是蒼白、乏力,自辯是自我開脫,內部調查難免有胳膊肘子往裡拐之嫌疑,即便沒有問題,也缺乏公信力。法治社會,最佳選擇是依法維權,官員也是公民,面對“誹謗”爆料,尋求法律証白是最具公信力、最有說服力的路徑。清者自清,濁者自濁,身正不怕影子邪,如果你是干淨的,就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這位女處長面對不雅爆料,首先是報警,接著依法起訴造謠者及網站,無疑很正確,也給公眾樹立了依法討回人格與自尊的樣板。
其次,依法維權對造謠者是法律重拳,對所有網民是必要警示。在人人手裡握有“麥克風”的網絡時代,爆料是公民權利,但必須嚴守法規,依法行使,確保准確,決不能無中生有,造謠中傷,否則就須付出違法代價。近年來網絡爆料呈迅猛之勢,曝光和揭露了許多真實的惡,功不可沒。對現實中的惡,我們鼓勵曝光,決不留情,但也不容許利用網絡故意制造惡,誹謗他人。隻有嚴格在法律軌道上運行,網絡才能有效發揮揚善罰惡的作用。
第三,依法起訴也是對不守法網站的必要懲罰。如今許多網站為了點擊量,為賺取眼球效應,為追求商業利益,對網絡爆料放棄監管,不加核實,導致一些虛假信息的傳播,傷了誠信,損害社會和諧。依法規范網絡的輿論監督,把網絡打造成社會公平、正義的“哨兵”,一方面需要網民嚴格守法,另一方面需要網站嚴格擔當起媒體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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